各相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2012年度、2014年度自治区环境保护科研项目按照计划任务书的要求,已进入项目验收时段。为切实做好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时间:2012年度项目的验收时间为2016年9月底前,2014年度项目的验
收时间为2016年10月底前。
二、验收方式:采用会议验收的方式,通过听、看、查、评的形式进行。听,即听取汇报;看,即现场查看;查,即查看档案资料、经费审计报告及总决算表;评,即专家及与会人员评审。
三、具体要求:
(一)各项目承担单位及负责人对验收工作要高度重视、认真准备、精心组织,确保验收工作顺利进行。
(二)项目承担单位需要准备提供的验收材料:
1、项目经费财务审计报告;2、项目验收申请表;3、项目计划任务书;
4、项目(课题)自评估报告(围绕验收大纲的验收内容,高度概括,1000字左右);
5、项目(课题)研究工作总结报告(按验收大纲的规范要求,要突出重点,着重阐述任务的提出、目的意义及成果从立项到完成计划任务的整个工作过程及结果);
6、项目(课题)技术研究报告(按验收大纲的要求,报告应反映技术研究工作的全貌,主要阐明采用的技术原理、技术路线、方法、技术关键、技术特征、所达到的技术指标、总体性能指标与国内外同类先进技术比较情况,技术的先进性、创新性、成熟性、科学性等);
7、有关产品测试报告或监测报告及用户报告。
(三)对不具备验收条件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提交延期验收申请,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批准。
(四)各项目承担单位必须请有资质的审计单位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提交自治区环保厅规划财务处先行财务验收,财务验收通过后再进行任务验收。对财务验收没有通过的项目,任务不予验收。
(五)《验收申请表》与《验收大纲》请登录宁夏环保网http://www.nxep.gov.cn查询。
(六)请各项目负责人(附1)提前与环保厅指定的会计事务所(附2)联系,提前做好项目审计及财务报告。
(七)联系人及电话:
自治区环保厅 冯颖 联系电话:0951-5160971(传真)
科技处:田真 联系电话:2061351(内线:6351)
科技处
2016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