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重要通知

重要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 >> 重要通知 >> 正文

关于做好环境保护科研项目验收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8-31    点击数:

各相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2012年度、2014年度自治区环境保护科研项目按照计划任务书的要求,已进入项目验收时段。为切实做好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时间:2012年度项目的验收时间为2016年9月底前,2014年度项目的验

收时间为2016年10月底前。

验收方式:采用会议验收的方式,通过听、看、查、评的形式进行。听,即听取汇报;看,即现场查看;查,即查看档案资料、经费审计报告及总决算表;评,即专家及与会人员评审。

三、具体要求:

(一)各项目承担单位及负责人对验收工作要高度重视、认真准备、精心组织,确保验收工作顺利进行。

(二)项目承担单位需要准备提供的验收材料:

1、项目经费财务审计报告;2、项目验收申请表;3、项目计划任务书;

4、项目(课题)自评估报告(围绕验收大纲的验收内容,高度概括,1000字左右);

5、项目(课题)研究工作总结报告(按验收大纲的规范要求,要突出重点,着重阐述任务的提出、目的意义及成果从立项到完成计划任务的整个工作过程及结果);

6、项目(课题)技术研究报告(按验收大纲的要求,报告应反映技术研究工作的全貌,主要阐明采用的技术原理、技术路线、方法、技术关键、技术特征、所达到的技术指标、总体性能指标与国内外同类先进技术比较情况,技术的先进性、创新性、成熟性、科学性等);

7、有关产品测试报告或监测报告及用户报告。

(三)对不具备验收条件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提交延期验收申请,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批准。

(四)各项目承担单位必须请有资质的审计单位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提交自治区环保厅规划财务处先行财务验收,财务验收通过后再进行任务验收。对财务验收没有通过的项目,任务不予验收。

(五)《验收申请表》与《验收大纲》请登录宁夏环保网http://www.nxep.gov.cn查询。

(六)请各项目负责人(附1)提前与环保厅指定的会计事务所(附2)联系,提前做好项目审计及财务报告。

(七)联系人及电话:

自治区环保厅 冯颖 联系电话:0951-5160971(传真)

科技处:田真 联系电话:2061351(内线:6351)

科技处

2016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