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按照自治区科技厅计划处要求,拟定11月初左右对依托我校组建期满的自治区科技创新平台进行验收(宁夏光伏材料重点实验室、宁夏沙漠信息智能感知重点实验室、宁夏清真食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具体要求如下:
一、验收流程
拟定流程:现场考察、审阅相关资料、专家组评审。请各相关平台对照原组建“计划任务书”确定的目标,对组建期场地、设备等实物型建设成果进行前期梳理和准备。
二、材料准备
(一)验收需提交20分钟左右ppt。
(二)验收材料
(1)宁夏光伏材料重点实验室、宁夏沙漠信息智能感知重点实验室请参照《重点实验室运行评价指标打分表》(附件1)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2)《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证书》(附件3)《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报告》(附件4),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力求与附件2、3、4填写内容严格对应)。
(2)宁夏清真食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请参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运行评价指标打分表》(附件5)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6)《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验收证书》(附件7)《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验收报告》(附件8),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力求与附件6、7、8填写内容严格对应)。
(3)请按照以下顺序装订验收材料:《自治区科技厅关于组建的批复》、原《计划任务书》、《验收申请表》、《验收报告》、《验收证书》、《相关附件》。
(4)验收材料(1本)于10月27日(星期四)中午12点前交贺兰山校区主楼905室。验收材料及ppt电子版一并发送至fanxg@nxu.edu.cn。
三、其他
(一)验收材料经科技厅计划处初审通过后组织验收。
(二)具体验收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樊新刚 高雪芹
联系电话:2061049 2061884
附件:
1.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实验室运行评价指标打分表;
2.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申请表;
3.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证书;
4.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报告;
5.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运行评价指标打分表;
6.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验收申请表;
7.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验收证书;
8.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验收报告。
科技处、社会服务处
2016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