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自治区科技厅近日下发《关于清理并提交“十二五”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材料的通知》,要求要按照《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课题)财务验收办法》(宁科财字〔2009〕53号),按期完成承担的“十二五”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并进行验收结题。现就做好“十二五”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有关单位尽快清理“十二五”自治区科技支撑(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的验收情况(2011-2015年承担的自治区科技支撑(攻关)计划项目),填写“十二五”自治区科技支撑项目承担情况表(附件1),于 2016年 10月 21日 发送至kjc_zrk@nxu.edu.cn,对到期未验收的项目,督促项目负责人提交验收申请材料,先将验收申请表一式3份到科技处自然科办理结题验收审核,再到科技厅项目管理相关处室审核并安排结题验收时间。
2.验收材料包括:验收申请表、工作总结、技术报告、自评估报告、检测报告、效益证明、查新报告、专利证书、发表论文、财务验收意见等;
3.到期项目力求2016年年底前完成全部验收(结题)工作;
4.无正当理由未完成验收(结题)的项目承担单位(或课题主持人)科技厅将通报批评并取消2017年申请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资格。
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的验收总结工作,认真梳理,及时督促,确保全面完成本单位管理和承担的项目结题验收工作。
联系人:田真 胡海英
联系电话:2061351(6351)
附件:“十二五”自治区科技支撑项目承担情况表
科技处
201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