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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年自治区人才奖励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2-27    点击数:

各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

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促进人才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若干意见》(宁党发〔2014〕53号)文件精神,按照自治区科技厅《关于申报2017年自治区人才奖励补助资金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2017年自治区人才奖励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支持高层次的创新人才开展科研工作,吸引、集聚、稳定一批高层次的科技人员在创新平台开展科学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提高我区科技创新能力,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支持范围及申报条件

(一)支持范围

自治区人才专项奖励补助资金主要支持创新能力强、成果转化显著、取得重大技术突破的国家级、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二)申报条件

1、创新能力强的科技创新平台。重视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了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激励机制,制定年度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拥有高层次人才、优秀青年人才等;具有承担国家和省部级科研项目的能力。

2、创新水平高的科技创新平台。成果转化显著、取得重大技术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开发研究新技术、新品种、新工艺等,获得过国家或省部级科技奖励;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成果,在所在行业或领域业绩突出,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

3、开放运行体制机制健全规范的科技创新平台。具有资源共享的设施及设备,能够开放、共享、服务;规章制度及运行管理体制完善;依托单位要提供完善的后勤保障条件。

三、申报材料和有关要求

1、请各有关单位抓紧组织申报,认真填写《自治区人才奖励补助资金申报书》和自治区科技创新平台人才专项资金文字材料,确保申报信息真实、完整。

2、各申报单位在填写专项资金申报书时,要认真阅读填写说明,表格中一律用小四号仿宋体填写,申请书及有关材料、附件均采用A4纸正反打印。

3、奖励(补助)名称统一为“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全称+人才奖励补助”,如“国家钽铌特种金属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人才奖励补助”。

4、“奖励(补助)政策依据”统一填写:“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促进人才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若干意见》(宁党发〔2014〕53号)第9条 鼓励企业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和科技创新团队。对创新能力强、成果转化显著、取得重大技术突破科技创新平台,按平台建设年度投入给予50%的奖励,单个平台一次性奖励不超过500万元。奖励资金用于科技创新平台人才培养、引进、使用。”

5、专项资金使用说明要围绕人才培养、引进、使用三个方面,具体明确开支项目、额度、预算明细、使用计划等。申报单位必须有配套资金,并明确额度及资金使用计划等。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客观科学填报专项资金额度。

6、各申报单位应于2017年1月3日前将申报表和文字申报材料各打印3份并报送电子版。重点实验室材料报送至科技处综合科814室,工程中心材料报送至社会服务处905室。

7、2015年、2016年已获得自治区人才奖励补助资金支持过的科技创新平台不再重复支持。

三、联系方式

科技处

联系人:高雪芹

电 话:2061884(6884)

E-mail:gaoxueqin@nxu.edu.cn

社会服务处

联系人:樊新刚

电 话:2061049(6049)

E-mail:fanxg@nxu.edu.cn

科技厅发展计划处

联系人:何徽 张海东

电 话:0951–5032628

E-mail:nxjhc@163.com

附件:1.自治区人才奖励补助资金申报书

2.自治区人才奖励补助资金文字材料提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