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和组织管理相关要求,现将“农业生物重要性状形成与环境适应性基础研究”等“十四五”重点专项2021年度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1.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2.项目组织实施应整合优势创新团队,聚焦指南任务,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
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过程分为预申报、正式申报两个环节,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填写预申报书。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从指南发布日到预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为确保合理的竞争度,对于非定向申报的单个指南方向,若申报团队数量不多于拟支持的项目数量,该指南方向不启动后续项目评审立项程序。专业机构组织形式审查,并根据申报情况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的评审结果,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1.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
3.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
4.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且评估结果为A类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纳入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的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推荐单位名单在国科管系统上公开发布。
三、申报资格要求
1.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3.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5.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预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6.申报项目受理后,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7.项目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申报指南,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8.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科管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9.详情请登录国家科技部网站浏览
四、具体申报方式
1.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确因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提供的,请上传依托单位出具的说明材料扫描件,专业机构可根据情况通知补交。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1年6月4日8:00至7月8日16:00。进入答辩评审环节的申报项目,由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国科管系统提交,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2.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1年7月15日16:00前通过国科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3.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4.业务咨询电话:
(1)“农业生物重要性状形成与环境适应性基础研究”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598087
(2)“农业生物种质资源挖掘与创新利用”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598087
(3)“北方干旱半干旱与南方红黄壤等中低产田能力提升科技创新”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9199375
(4)“黑土地保护与利用科技创新”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598074
(5)“农业面源、重金属污染防控和绿色投入品研发”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9199368
(6)“重大病虫害防控综合技术研发与示范”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9199380
(7)“畜禽新品种培育与现代牧场科技创新”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598497
(8)“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9199381
(9)“林业种质资源培育与质量提升”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598076
(10)“工厂化农业关键技术与智能农机装备”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511832
(11)“食品制造与农产品物流科技支撑”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510207
(12)“乡村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与集成应用”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598200
5.“数学和应用研究”业务咨询电话:
(1)“数学和应用研究”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60
(2)“干细胞研究与器官修复”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225199,010-88225123
(3)“纳米前沿”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84
(4)“生物大分子与微生物组”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344
(5)“物态调控”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60
(6)“催化科学”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32
(7)“工程科学与综合交叉”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823
(8)“大科学装置前沿研究”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776
科技处
2021年5月18日